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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7月1日起,机动车要贴环保标志

荆门日报讯(记者刘阳刚)4月28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2014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46.31万辆,其中汽车19.12万辆,分别比2013年增长了7.59%和13.67%。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对我市大气环境影响日趋严重。我市将通过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实施环保合格标志的核发,强化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及冒黑烟车辆整治,推动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办法》规定,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经检测合格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我市还将在中心城区划定限行区,禁止黄标车和无标志车通行。

据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主任李方清介绍,目前我市正抓紧汽车环保检测站建设。现在已有1家环保检测站建成,1家检测站正在建设,还有2家检测站正在办理建设手续。

编辑:T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