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7时50分,吴某驾驶桂RDF316号两轮摩托车搭乘贾某,沿融水苗族自治县道板大线由拱洞乡往红水乡方向行驶至57km+500m路段时,在超车的过程中车辆倒地,致使贾某跌倒后,被同向由莫某驾驶的桂B61227号中型普通客车后轮碾压,造成贾某当场死亡。
上述典型案例,造成了1人死亡,经初查事故原因为不按规定超车。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两轮摩托车,摩托车的驾乘人员缺乏保护措施,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引发二次事故。两轮摩托车属于“肉包铁”,在交通环境中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易受到较大损伤。
交警部门提醒: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都是交通参与者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操控性较差,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侧滑、翻车等意外。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远离大型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行驶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避让行人。
另外,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应当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注意观察路面上的情况,以保证如果前车发生意外,后车能及时刹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吴漩漩 何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