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轮数量划分车道?不合法!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表示发现和纠正了一些“问题法规”

其中一项关于摩托车: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道行驶,否则处以罚款,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实行分道通行。 地方性法规以车轮的数量作为划分车道的依据,使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就摩托车来说,地方法规与全国性法律不一致的现象很多,例如加油方面的规定 《摩托车加油,不再受歧视!》 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的规定 《上高速可以,超120km/h就吊销驾照》 等等
之前在文章中说过, 什么时候国家对于摩托车的管理能够统一、完善,才能重新考虑不合理的高速限速规定,与行驶车道规定。现在看来,确实已经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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