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国家统计局
次浏览·2021/7/28 15:52:19· 来自:重庆

根据国务院人普办的统一部署,我省人口普查公报今天正式发布。普查公报共有6个,分别为全省人口情况、地区人口情况、人口性别构成情况、人口年龄构成情况、人口受教育情况、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等。主要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口总量。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5775255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7237727人相比,增加514830人,增长0.90%,年平均增长率为0.09%。相关数据表明,10年来我省人口总量保持平稳。

(二)户别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1993.1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277.38万人;集体户108.8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497.8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减少0.51人。家庭户规模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有1个,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有3个,1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有11个,少于100万人的有2个。与2010年相比,有5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其中,武汉市常住人口增加254.11万人,位居第一,显示其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中游核心城市对全省乃至全国人口有着较强的聚集能力。

(四)性别构成。全省男性人口为2969.47万人,占51.42%;女性人口为2805.78万人,占48.5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83,与2010年基本持平。

(五)年龄构成。全省0-14岁人口为942.05万人,占16.31%;15-59岁人口为3653.71万人,占63.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9.50万人,占20.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2.43万人,占14.59%)。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4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0个百分点。我省少儿人口比重回升,劳动力资源依然丰富,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5.25万人,占比15.50%,比2010年提高5.97个百分点。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502人,比2010年增加5968人。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9.20年上升至10.02年。文盲率由2010年的5.32%下降到2.32%。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10年来我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全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32.04万人,占62.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3.22万人,占37.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87.5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736.05万人,城镇化率提高13.19个百分点。过去10年间,我省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优势更加凸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功能日趋完善,城市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为人口向城市快速聚集奠定坚实基础。

(八)流动人口。全省人户分离人口为1847.66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571.24万人,流动人口为1276.42万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224.96万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051.46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22.63万人,增长99.7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8.84万人,增长196.91%;流动人口增加543.79万人,增长74.22%。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全省汉族人口为5498.15万人,占95.2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7.11万人,占4.80%。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1.23万人,增长0.39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0.26万人,增长12.26%。民族人口稳步增长,体现了各民族团结发展进步的各项政策在我省得到了充分贯彻落实。

以上是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总的来看,我省七人普主体工作已经完成,普查摸清了全省人口家底,反映了全省人口变化特征,获得了大量极其宝贵的人口统计信息。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充分开发利用好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为57752557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7237727人相比,增加514830人,增长0.90%,年平均增长率为0.09%。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9931045 户,集体户1088284户,家庭户人口为52773775人,集体户人口为49787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4981458人,占95.2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71099人,占4.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12266人,增长0.3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02564人,增长12.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7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市州有1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3个,在1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11个,少于100万人的市州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州合计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7.09%。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  省

    57752557

武  汉

12326518

21.34

17.10

黄  石

2469079

4.28

4.24

十  堰

3209004

5.56

5.84

宜  昌

4017607

6.96

7.09

襄  阳

5260951

9.11

9.61

鄂  州

1079353

1.87

1.83

荆  门

2596927

4.50

5.02

孝  感

4270371

7.39

8.41

荆  州

5231180

9.06

9.94

黄  冈

5882719

10.19

10.77

咸  宁

2658316

4.60

4.30

随  州

2047923

3.55

3.78

恩  施

3456136

5.98

5.75

仙  桃

1134715

1.96

2.05

潜  江

886547

1.54

1.65

天  门

1158640

2.01

2.48

神农架

66571

0.12

0.13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市州中,有5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武汉市、咸宁市、恩施州,分别增加2541130人、195733人、16584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市州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9694718人,占51.42%;女性人口为28057839人,占48.5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0.28。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7个市州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5以下的市州有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市州有8个,在110以上的市州有2个。

表3-1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  省

51.42

48.58

105.83

武  汉

51.94

48.06

108.07

黄  石

51.89

48.11

107.87

十  堰

51.48

48.52

106.11

宜  昌

50.78

49.22

103.15

襄  阳

50.59

49.41

102.41

鄂  州

52.06

47.94

108.58

荆  门

50.70

49.30

102.85

孝  感

51.80

48.20

107.49

荆  州

50.94

49.06

103.82

黄  冈

51.58

48.42

106.54

咸  宁

51.66

48.34

106.86

随  州

50.88

49.12

103.58

恩  施

51.14

48.86

104.68

仙  桃

52.52

47.48

110.60

潜  江

50.02

49.98

100.08

天  门

52.33

47.67

109.76

神农架

52.99

47.01

112.7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420477人,占16.31%;15-59岁人口为36537085人,占63.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94995人,占20.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24339人,占14.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0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57752557  

100.00  

0-14岁

9420477  

16.31  

15-59岁

36537085  

63.26  

60岁及以上

11794995  

20.42  

其中:65岁及以上

8424339  

14.59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7个市州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州有1个,在60%-65%之间的市州有14个,在60%以下的市州有2个。

17个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3个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省

16.31

63.26

20.42

14.59

武  汉

13.05

69.72

17.23

11.81

黄  石

21.87

61.11

17.02

12.54

十  堰

18.70

62.28

19.03

14.08

宜  昌

11.72

63.33

24.95

17.93

襄  阳

17.43

61.87

20.70

14.89

鄂  州

18.00

63.47

18.54

13.63

荆  门

13.56

63.60

22.84

16.16

孝  感

16.75

62.42

20.83

15.09

荆  州

15.19

61.12

23.69

16.56

黄  冈

19.25

59.39

21.36

15.61

咸  宁

21.70

60.65

17.65

12.42

随  州

17.92

61.18

20.91

14.63

恩  施

17.92

61.53

20.55

15.74

仙  桃

16.42

60.71

22.87

15.96

潜  江

14.54

62.77

22.70

16.16

天  门

17.26

56.94

25.81

17.96

神农架

14.88

63.31

21.81

16.3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9950101人,16-59岁人口为36007461人。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5254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06494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975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833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534人增加为1550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603人增加为1742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621人下降为342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873人增加为23520人。

表5-1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省

15502

17428

34280

23520

武 汉

33867

19690

25342

13649

xxx石

12241

15470

34847

25336

十 堰

12174

15919

32750

29152

宜 昌

15077

22856

33237

22623

襄 阳

10769

16868

38249

24932

鄂 州

13815

18376

34078

23945

荆 门

12935

24492

35862

20477

孝 感

8262

13931

40779

26607

荆 州

10225

15098

38278

27171

xxx冈

8585

14002

35558

29165

咸 宁

9145

16764

37544

25407

随 州

8185

19273

38569

23259

恩 施

9241

15906

36118

30053

仙 桃

8812

16353

37788

26932

潜 江

12005

19383

37365

22885

天 门

6519

13192

40568

29275

神农架

12902

13356

25960

34275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0年上升至10.02年。

17个市州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市州有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市州有11个,在9年以下的市州有3个。

表5-2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全 省

10.02

武 汉

11.96

xxx石

9.64

十 堰

9.54

宜 昌

10.23

襄 阳

9.62

鄂 州

9.96

荆 门

10.29

孝 感

9.07

荆 州

9.29

xxx冈

8.91

咸 宁

9.50

随 州

9.44

恩 施

9.30

仙 桃

9.17

潜 江

9.78

天 门

8.81

神农架

8.79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413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277714人,文盲率[4]由5.32%下降为2.32%,降低3.0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17个市州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320374人,占62.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32183人,占37.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875289人,乡村人口减少736045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19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84765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5712376人,流动人口为12764185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224961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051457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226333人,增长99.7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88438人,增长196.91%;流动人口增加5437895人,增长74.2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编辑: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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