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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生出发不必仇恨电动车

    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深圳交警局回应称,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4月5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交警局毁车的“依据”,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那么多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呢?是否高额的罚款或其他严厉的处罚,限制了他们的脚步?
    3600余辆电动车摆在交警局,也真的很占空间,不过需要问一句:为什么这么多电动车违规?原来,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这是目前深圳限电令的执法依据。不过话说回来,电动车时速及其重量规格,是生产部门的事情,既然国家允许厂家生产、出售,就说明是合格产品,老百姓购买了合格产品,而交警局再以不符合规定为由将电动车砸烂,就有不讲道理、故意毁坏市民财产的嫌疑。因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市民的财产不能销毁,而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电动车如果违规使用,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暂扣,但不能没收,更不能销毁。
    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予以剥夺。但是,很早之前就有一些城市怀着对电动车的“刻骨仇恨”,拼命限制,原因据说与利益有关。
    但是,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有关部门打着什么招牌,依托什么借口,如果心目中只有自己部门的利益,老百姓是不会买账的。

编辑:la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