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圆:太原交警准备禁摩的调查问卷在反证摩托车无罪

太原交警的“禁摩民意调查”,其中两条对摩托车有预期的询问:
一、“你是否在市区道路上遇过摩托车随意穿插、变道、飙车、追逐竟驶的现象?”
二、“是否在市区道路上遇过摩托车超速闯红灯、占用非机动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一条“四宗罪”,是严重不良驾驶行为,第二条“两宗罪”,是载明法律的违法行为。
太原交警的这个问卷是一个样板文本,反映了当下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基本的、也比较全面的认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刻板印象”。
看到现阶段交警给摩托车确定的罪行,我首先感到很欣慰,因为他们梳理出来的这些理由,不但不能构成禁摩的条件,反而让公众认为,摩托车是遭到冤枉的。
因为这些行为,从逻辑上讲是人的行为,不是交通工具的本质。
不是骑上摩托车就随意穿插、变道、飙车、追逐竟驶,开汽车也有人这么干,骑小电动车也有人这么来。当然确实有人管不住右手,但这个问题其实正是交警工作的内容,发现就查,抓住就罚。再纵深一点看,是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问题,管理问题,不是摩托车这个交通工具的的问题。管理好两轮,可以向科技要敬力,不是禁摩了就万事大吉。个别的害群之马,如果屡犯不止,扣到12分,让他重新考,再严重就让他终身不得再拥有驾照,不能说这种人驾驶什么交通工具就禁什么交通工具。
总之,有上面行为的是人不是车,交警把人的违法行为归属到中性的工具上,在认知上犯了逻辑错误,在法律上等于把违法的主体都搞错了,结果对摩托车肯定是冤假错案。
至于说超速闯红灯,这个在现阶段已经不是问题了,城市红绿灯路口都有探头,中国监视系统对车牌的识别率是百分之一百,有车牌就跑不掉,这个和汽车一样,反而是没有车牌的电动车(也是个别人)对红灯没有一点尊重,认为闯了就闯了,现在这部分违法行为除了大量的事故、用血的教训教育这些车主,警察反而没有更好的手段。
还有所谓“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从管理是上可以和闯红灯一样,依法依间处罚,另外就是城市的道路设施、交通标识要考虑到两轮车的行驶方便,要让它们有路可走,有章可依。
这次问卷有一个历史性的进步,那就是摩托车不再是盗抢的同犯了。
摩托车被妖魔化已有年头,现在看来罪行起来越“集中”,反而让我们对解禁更信心,因为这些罪行对于讲法律、讲逻辑、讲科学道理的人来说,都是欲加之罪。从这个问卷看,要禁摩已经找不到更着力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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