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电动车行要求加收开票费;明明付了4000元,商家却只开了999元的发票;拿到了发票,发票上没有品牌、电机号等详细信息,无法上牌……10月30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接到电动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40余件。为此,广西国税12366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并且核对好发票上的品目、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
10月29日上午,广西国税12366接到黄女士来电,称自己在南宁市银海大道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2580元的电动车,该店拒绝开具发票。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商家提出要加收“开票费”才提供发票。但根据相关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其价格本身就包含有税款。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没有义务再承担所谓的“开票费”。若商家不提供发票,或让消费者多交“开票费”,可直接举报。但有的消费者为了以更便宜的价格购买电动车,和商家私下约定不要发票共同逃税,这是不允许的。
此外,在投诉举报中,涉及“缩水票”的情况也较多。27日,田先生就反映,他在凭祥市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价值2900元,但商家只同意开1000元的发票,并且表示所有商家都是这样开的,不影响上牌。
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经营者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而消费者也不能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广西国税12366提醒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电动车,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应仔细注明购车人姓名、电动车电机号、购车金额等详细信息,否则有可能影响上牌。不仅如此,如果电动车发票与实际信息不符,危害的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需以正式发票信息为准。
目前,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出绿色通道,为纳税人受理电动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事项。若情况属实,将责令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