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明交通是反映这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一根重要标尺。在省城太原,无论是上下班时间,还是周末节假日,行人、电动自行车不按信号灯指示随意穿过马路的现象随处可见,一些行人我行我素,即使是车辆绿灯放行,照样漫不经心、目中无车,甚至与贴近车辆叫板、无理叫骂,电动自行车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穿越更是司空见惯,机动车司机稍有不慎就会惹事上身,纵然你满身是嘴,有“理”永远是对方,机动车驾驶员沦为实际的弱者。
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今天,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都是平等的市民一份子,无论经济社会地位有无本质的区别,他们应有同等的自身权利、义务及权益,一辆破旧普通的轿车甚至卖不到一辆名牌自行车的价格,为什么一有事就要让机动车驾驶人员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呢?我们不得不对交通法规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对司法部门的责任判定产生怀疑。无论如何,城市交通文明不能只指望市民的文明素养来维护,必须要有一系列合理、合法、完善有力的交通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对行人、电动自行车违章、肇事行为要有与机动车驾驶人同等的责任约束与追究,否则,在某种程度上,“同情”意味着放任、放纵,不合理的保护等于是纵容、溺爱不文明行为。
城市文明靠大家来共同维护,城市交通文明需要所有市民的文明参与,一个文明创新的城市更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有力、有效创新的交通法规和管理手段。